吕健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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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会员;获得涉外反倾销资格的律师,被评为省直律协党员示范岗,吕健律师还被评为西湖区优秀刑辩律师以及西湖区人大的立法专家库成员。
吕健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行政、经济案件。其坚持“为民请命,为国护法”的宗旨,牢记律师使命,凡案代理认认真真、一丝不苟,深受当事人和社会的好评。
1、为死刑犯保头:
2002年,一名东北女子司秋菊在杭州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二审吕思源律师、吕健律师为其辩护,被改判为死缓。记者孔令泉在《人民日报》上以《为了法律的公正》为题对本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2、为报社维权:
2002,浙江工人日报因在新闻报道中揭露黑心包工头反被包工头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吕健律师为报社代理,为该报社讨回公道,赢得社会好评。
3、为无辜农民辩诬:
2003年,瑞安七位农民因在征地纠纷中为村集体维权,而被指控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吕健律师为七位农民中朱小水辩护,获得成功,七位农民被无罪释放,其中叶建平、叶银顺、朱小水等人还获得了国家赔偿。七位农民送来锦旗,上书:“争分夺秒为百姓”。
4、为企业维权行诉:
2003年,浙江省内两矿山企业,因不服当地政府物价部门随意提高导火索、雷管、炸药的价格,请吕思源律师、吕健律师为其代理状告物价局,后经过法庭激辩,物价部门主动找矿山企业进行和解,降低了导火索、雷管、炸药的价格,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浙江工人日报》以《行业垄断引发价格诉讼》、《价格咋说涨就涨十几倍》对本案进行了连续报道,《每日商报》也以《浙江首例质疑物价局定价案在舟山开庭》对本案进行了报道,《青年时报》也对本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5、为“盗窃犯”平冤:
2004年,浙江省内某地——“皮尔卡丹”专卖店皮鞋、衣服失窃,货值达十二万多元,蒋某某作为重大嫌疑人被指控,吕思源律师、吕健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成功,蒋某某被无罪释放。《浙江法制报》以《仅凭两枚指纹不能定案》,《浙江工人日报》以《凭鞋盒上的两指纹可否定罪》对本案进行了报道。
6、为“故意伤害犯”保头
2011年,一个叫王某某的年轻人在宁波一家KTV与他人发生争执,男子周某冲过来掐住他的脖子,王某某敲破了啤酒瓶捅向了周某,周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吕健律师和吕俊律师二审提出有力辩护:袭击之人有错在先,被告人二审改判死缓。

7、陈某某被指控犯有黑社会组织罪,并且是该组织的第二号人物。经过吕健、孙景的辩护,陈某某最终被认定为普通参加者,获得很大程度的轻判,辩护成功。
8、湖州建国以来最大的涉黑案金某某涉黑案。
金某某被指控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九项罪名,共16起犯罪事实。我所派出八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吕思源与吕健为金某某辩护,吕俊苑亮为刘某某辩护,孙景为崔某某辩护,
最终法院去掉了金某某的两项强迫交易案件和两起寻衅滋事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辩护成功。
9、风集团胡某某被指控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经过吕思源、吕健的辩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最终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改判,减轻了对当事人的处罚,辩护成功。
10、齐某某被检察院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经过吕思源、吕健的有效的辩护,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改判,去掉了本案的重要的犯罪事实,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轻判,辩护成功。
11、杨某某被萧山公安局抓捕,认定其犯有职务侵占罪,并将案卷送到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吕思源、吕健的有力辩护,认为本案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成功。

12.骆某某被指控犯有诈骗罪,经过吕健、孙景律师的辩护,最终法院更改了罪名,骆某某获得缓刑,辩护成功。
13、杨某某被指控犯有诈骗罪,经过吕思源和吕健的辩护,二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其的处罚力度,使杨某某获得轻判,辩护成功。

14、廖某某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经过吕思源律师与吕健律师的有力辩护,最终廖某某被认定构成自首,法院对其减轻处罚,辩护成功。
15、.陈某某、吴某某被指控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过吕思源、吕健、孙景等律师的认真辩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6、谢某某被指控犯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二审经过吕健律师的有力辩护,认定其构成立功,法院对其减轻了处罚,辩护成功。
17、陈某某被指控犯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数额达到6000多万,二审经过吕思源、吕健的有力辩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18、游某某因为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被公安机关抓捕,经过吕思源、吕健律师的辩护,其被无罪释放。
19、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龙某某因为亲戚被他人侮辱,参与了对他人的故意伤害致死行为,经过吕健的辩护,龙某某被认定为从犯,并获得了轻判,仅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20、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程某某因为儿子被他人故意伤害而将他人打成重伤,经过吕健、孙景的积极辩护,最终被判处缓刑。
21、沈某某涉恶案。
沈某某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与对方产生纠纷,
最终被指控犯有敲诈勒索罪。经过吕思源、吕健的积极辩护,二审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对其的处罚,获得轻判,辩护成功。
22、王某某涉恶案。
二审经过吕思源、吕健的有力辩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对王某某作出了较轻的判决,辩护成功。
23、徐某涉黑案。
徐某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黑案被公安机关抓捕,经过吕思源、吕健的有力辩护,成功的去掉了敲诈勒索的罪名,使得徐某获得很大程度的轻判,辩护成功。
吕健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在办案之余积极从事法治研究,与吕思源律师合作,先后在《中国审判》上发表了《全国首例盗窃虚拟财产案案犯获刑》、《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与思考》、《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被判刑及法律思考》等文章;

在《律师与法制》上发表了《是维权不是“侵权”——解春庭诉<浙江工人日报>社名誉侵权案代理词》、《司秋菊运输、贩卖毒品罪的二审辩护词》、《“秘密点”何在——胡建强侵犯商业秘密罪二审辩护词》等文章;在《法治研究》上发表了《论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经典案例》(第一辑)中发表了《全案仅有两指纹,孤证不能定案——蒋某被指控涉嫌“盗窃”案》;在《律师实务研究》(第二卷)中发表了《论约定竞业禁止》,在《案例新编-浙江律师案例精选》中发表《只有孤证,不能定案》、《制止违法,何罪之有》等文章,走实践升华理论、理论指导实践的良性循环之路,将更好地为委托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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