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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非法置留,壮年汉命丧警队 质疑恶警,八旬翁终获公道

天台县光明村诉天台县华联房地产公司等几起大的案件,经新闻媒体披露后,昆仑所和吕思源律师声名远播,不少省内外的当事人纷纷慕名而来,事务所不仅打开了局面,也由街道小弄堂搬到了杭州市中心广场——武林广场展览馆办公。

吕思源一步步实现了自己人生的梦想。

听说儿子搬到武林广场办公了,吕思源80岁的老父亲吕加升一定要来看看。到杭州后,他闲着无事,提出要“垂帘听政”:吕思源在外室办案,他在里屋“听案”,常常听得有滋有味,有时还走出来发表一通自己的“高见”。吕思源笑笑,反正老人在家里没事,乐得让他自得其乐。

1997年 8月25日的一天,仙居县横溪镇安山村的村民代表赶到昆仑所,要求吕思源为一桩族人案件出庭代理。来人口口声声以一笔写不出两个吕字与他拉近乎。

吕思源耐心解释:“我接案子是有原则的,我认为这个案子确实有理有据才会接案,不然就是给多少钱,我也不会接案的。只要你有理,不是族人一样接案。你们不急,慢慢将事情讲个大概。”

来人讲述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1997年8月23日上午,仙居县横溪镇安山村吕小根驾驶朋友赵再林的摩托车途经横溪车站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叶宇飞相擦。叶宇飞摔倒后左臂被擦破。吕小根继续向前行驶,后被追来的叶宇飞等人追上,并被在横溪交警中队工作的叶宇飞胞弟叶凯飞等人带回中队。交警中队的干警张华等人做好事故调查笔录后,擅自决定留置吕小根,并用手铐将吕小根铐在事故调解室的窗栅上,让赵再林去为吕小根拿1000元事故押金。中午11点至12点之间,当赵再林拿着1000元钱来到交警中队时,发现吕小根的尸体正被拖出办公室。后来经法医验尸证明:吕小根脸色呈紫黑色,颈部有一道印痕,颈边衬衫上有一摊血。

得知身强体壮的吕小根突遭横祸身亡,吕小根的父母哭得死去活来。

但第一时间得知吕小根死讯的并不是吕小根亲属,却是村干部吕某。中午时分,他接到自称是公安局的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来人口气很大:“我是公安局的,……吕小根家里有几个人?”

“四个,他有一个哥哥和父母。”

“那么他家有人在外面做事(当官、经商)的吗?”

当得知吕小根并无“背景”,电话那头舒了一口气。

这边,接电话的村干部倒给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难道吕小根犯案了?不会啊,平时他挺老实的。

当天,吕小根的死讯传遍了整个村庄,说是吕小根自杀身亡。村里人怎么也想不通,一个活蹦乱跳的青年,怎么出去半天就自杀了呢?同村族人团结一心,一定要为吕小根死亡事件弄个水落石出。于是,大家你一百他五十地凑了几千元钱,但到哪里找人打“官司”呢?乡下人憨厚,认为只要是姓吕的律师就一定会接这个案子,于是他们就四处找姓吕的律师。皇天不负有心人,在永康太平村吕氏家族中他们终于打听到杭州有个叫吕思源的大律师。一干人欣喜若狂,马不停蹄赶到杭州。

“人命关天,岂有此理!”吕思源回头,不知什么时候,在里屋“垂帘听政”的老父亲已经站在身后:“思源,这个案子一定要接,不能让外姓人欺负吕家。”

吕思源强忍心中的愤怒,把老父亲劝进里屋:“爸,如果确实有理,是不是姓吕并不重要。你放心吧,这案子弄清楚了我一定接。”


控 诉


决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吕思源马上整理了一份《关于请求火速查办致死吕小根的罪犯的紧急报告》的材料。他认为,这件公安人员严重违法导致吕小根死亡的案件至今没有立案侦查很不正常,于是立即向省检察院报告。

在浙江省检察院,吕思源找到法纪处。负责接待的张志友处长看了材料后,同样感到非常震惊,立即责成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查处此事,并将情况向省院报告。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吕思源提供的控诉材料,火速展开了调查……


交 锋


当地有关部门不久就打听到了此案已经被吕思源所代理。仙居县一位有过一面之交的公安局副局长马上打电话给吕思源,要求“交换意见”,并希望吕思源不要代理此案。吕思源断然拒绝。

一计不成另施一计。他们想到了律师的主管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那天,吕思源正在办案,接到省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的电话,请他下午到省厅有事相谈。

下午2点,吕思源准时赶到了省府路上的省司法厅机关。

俞雨龙处长和陈伟强副处长客气地简单介绍了一下情况:仙居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想就吕小根案与你交换意见。

果然不出所料。吕思源心里笑笑:我早料到他们这一着棋了。

不一会,仙居县一拨人等鱼贯而入。

吕思源斜坐在沙发上,没有一点站起来的意思,心想:我倒要看看你们演什么戏。

来人异常热情地伸出手,见吕思源视而不见,只好尴尬地抽回。

“我抽‘三五’。”吕思源推掉了递过来的“中华”,慢慢地吐了一口烟,“有什么事快说吧。”

“吕律师,这起案子事出有因,我们认为吕小根是自杀身亡。”

“自杀?为了区区1000元押金自杀?”吕思源腾的一下站起,“作为公安人员,你们连起码的推理都不会。”

“这,这有现场勘验。”那位被人家叫做“县长”的县长助理忙补充。

“现场勘验?谁做的现场勘验?你们自己?有说服力吗?我手上有全村百姓的签名,可以有一百个理由证明吕小根不可能为区区千元到你们交警队去‘自杀’!”吕思源越说越激动。

“我们认定那份联名信是假的,因为好多名字都是同一个笔迹。”公安局副局长连忙说。

“假的?你们认定了?的确,许多签名是由同一人代笔的,但你们知道农村里有多少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吗?请你们回去鉴定一下每个名字上的指纹,再来同我谈联名信的真假。”吕思源毫不客气地回答。

那个“县长”霸气地说:“我们要回去查!查出来是冒名顶替的,一定要从严处分!他们还凑钱搞上访,这是非法集资!我们也要查,也要处分!”

吕思源越听越气,说:“村民出钱支持上访,这是为了讨公道,不是谋取利益,怎么变成非法集资了呢?!你们不查凶手,不抓凶手,反而要查办伸张正义的百姓,如果真的这样做,就是镇压人民!”

吕思源顿了顿继续说:“假如这次在交警队死因不明的不是吕小根——一个无权无势的农民,而是你们在座的某一位领导的亲戚,你们还会拿着纳税人的钱赶到杭州来为凶手说情吗?不会!像张华之流警察的败类,是谁给了他特权,可以草菅人命?我想此案的发生,你们可以举一反三了。”

来人看压不住吕思源,就搬出“十五大”来:“吕律师,现在是十五大召开的非常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确保稳定,安山村村民的上访行为已经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政治影响。”

“是吗?既然你们也知道十五大召开,就应以做好工作庆祝十五大。为何要在十五大期间搞出命案来?还要剥夺百姓的上访权?法律哪条哪款规定老百姓不能上访?连封建社会都允许百姓鸣冤叫屈,现在人民当家做主了反而没有了说理的地方?”吕思源不依不饶,针锋相对。

“公安部副部长有批示下来,要确保稳定。”

“是吗,请你拨通公安部副部长的电话,我对你们部长说几句……,我量你们也不敢,要不我将仙居发生的案件向部长报告一下?”吕思源一听更来气:“你们想让老百姓不上访很容易。如果你们将杀人凶手抓起来了,老百姓就会自然停止上访。这是你们应该走的正道。这才是最大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最大地促进了安定团结。你们公安局出了命案,还想用高压政策,压是压不服的!如果你们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希望你们到法庭上去陈述。这种通过行政手段来所谓的沟通,你们是达不到目的的。因为你们不了解吕思源,更不了解作为一个平民律师所应有的道义和责任。”

会谈不欢而散。

临别,律师管理处的两位处长紧紧握住吕思源的手:“老吕,没想到你那么耿直,那么有原则。我们很敬佩你的为人。”

在省厅与仙居县有关职能部门交锋后不久,在省检察院和仙居县检察院的努力下,恶警张华终被刑事拘留。


感 动


恶警张华被刑拘后,吕思源马上着手开展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天,吕思源驱车几百公里赶到仙居县横溪镇,到达横溪镇已是下午4点多钟,天不停地下着大雨,仿佛老天也在为吕小根的不白之死而悲愤涕下。进村的山路异常难行,好在有安山村的乡亲带路,吕思源才在薄暮时分赶到了“吕家村”。

走近村口时,雨小了许多。远远望去,安山村的男女老少早已列队在村口迎接吕思源。吕思源叫方师傅停车。他下了车,走近人群时,突然一阵鞭炮声此起彼伏,震耳欲聋。

只见一位80多岁的老人颤颤巍巍地来到吕思源面前,“扑通”一声跪下:“青天大律师啊!恩人啊,我的小根死得冤啊!……”老人的一双膝盖深深地跪在泥浆地里,仰着脸,泪水、雨水在沟壑横布的老脸上流淌。

吕思源毫无心理准备,连忙扔掉雨伞,伸出双手:“担当不起!担当不起啊!老人家,快快起来,快快起来!”

吕老汉却哭得个昏天黑地:“小根啊,你睁开眼看看,吕律师为你伸冤来了……”

“老人家,快起来,快起来!论年龄你是我的长辈了,我受不起如此大礼。”眼前发生的景象令吕思源眼睛模糊了,心里像压着一堵墙似的堵得慌。

一旁的村民也赶过来劝吕老汉。但又如何拉得起老汉,吕老汉长跪不起。

见此情景,吕思源再也忍不住了,也“扑通”一声跪在泥地里,仿佛自己也受了莫大的委屈似的,扶着吕老汉的肩头让自己的泪水也痛痛快快地畅流……

四下里,一些妇女早跟着抹起了眼泪。

忽然,吕思源想起什么,他拿出手机快速拨通了省检察院法纪处张志友处长的电话,说明现场情况后,高高举起手机:“张处长,你听……”

手机里传来张志友的哽咽声。

鞭炮在村子里远远近近地炸响。满村的狗吠了起来。

天黑了,村庄在乌云的笼罩下,分不清天地,分不清黑白。

……

村委主任把吕思源请进了自己的家:“吕律师啊,你有所不知,吕小根死后,作为一村之长,我顶住了上面很大的压力啊。但今天你进村了,我是村委主任,这饭一定得在我家吃,这杯酒我一定要敬你。”

吕思源红着眼睛一饮而尽。

“小根死后,他们要我这个村长去做做工作,想给小根家属3000块钱就此了事。”

吕思源眼里冒着火:恶警当道,百姓遭殃。他咬牙切齿:我决不放过恶警。

第二天上午,吕思源离开了让他终身难忘的小山村。那以后,每当他遇到类似权大于法的案件时,眼前就呈现出哭跪不起的吕老汉的身影,耳边就响起长鸣不断的鞭炮声。


报 应


开庭这天,吕思源发现仙居县居然来了很多旁听的警察。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华在执行公务期间,玩忽职守,是造成吕小根不幸身亡的主要原因……”

法庭上,公诉人以玩忽职守罪起诉了恶警张华。

“……本案代理人认为,张华不是什么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问题,而是不按照或不正确按照法律规定,未经审批,对吕小根实行留置,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且已造成吕小根被害致死的严重后果,应从重处罚。”

庭审的焦点有二:一是张华到底是触犯了玩忽职守罪还是非法拘禁罪;二是吕小根的死因是自杀还是他杀。

吕思源发表代理词:“本案代理人认为:吕小根系人为致死,一是吕小根性格开朗,身体健康,并有一未婚妻,没有自杀的动机;二是吕小根不可能为交1000元保证金而选择自杀;三是案发现场所有证人,均系本案的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吕小根的同案犯,即叶凯飞、张华、吴伟军、叶国兵等人;四是案发现场的物证、痕迹也证明了自杀之说不能成立。”

“张华等三人均称吕小根系自己用菜刀将电线割断,但案发现场却没有菜刀这一重要物证。上吊自杀的电线从理论上推算应有2.7~2.8米长,但海鸥牌落地式电风扇电线有这么长吗?为何不将整条电线作个物证,而只取其一小截呢?”

“法医鉴定结论也不能推测出吕小根系自缢,因为无法排除吕小根被人用电线勒脖导致窒息死亡的可能。张华等人所称:吕小根扒断铁窗栅、用电风扇的电线上吊自杀,但为何铁窗栅上、电线上没有吕小根的指纹呢?《鉴定》无法解释这些疑点。并且,台州市检察院的《法医分析意见书》不是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标题是《意见》,而不是《鉴定结论》;且其没有台州市检察院的公章,无法医的鉴定或盖章,连形式要件也不具备!”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再次郑重提出,请求法院对吕小根死因提请权威机构重新鉴定。”

吕思源横扫了台下的着装警员一眼,话锋一转:

“这个案子,留给我们执法人员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们痛心地看到:一些警察,把人民给予的权力看做是一种特权,把警服看做是行使特权的通行证。他们平时盛气凌人,以权谋私,作威作福,早已经忘记了自己是一个人民的警察,老百姓的公仆。吕小根的死,给我们的警察队伍敲响了警钟,你们不要忘记自己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台下鸦雀无声。

“审判长、审判员:我还想提醒,作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除张华外,其余三人至今未得到任何处罚。我们要求法院主持正义,将所有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1998年11月11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被告人张华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宝法其子吕小根死亡补偿费55920元、扶养费5400元、丧葬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62320元。


期 待


面对一审判决,吕宝法和吕思源均不服,认为一审法院定性不当,量刑畸轻,赔偿不足,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999年1月2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吕思源陪同吕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0年5月23日,张启楣院长对此案签发了再审决定书,明确指出“原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再审决定可谓机不可失,为了对原告负责,也为了尽快高效地投身于再审过程中,昆仑律师事务所决定派吕思源的女儿吕俊及女婿叶卫兵“夫妻律师”对原告吕宝法无偿实施法律援助。

经过大量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吕俊和叶卫兵夫妻俩在再审法庭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原一、二审裁决运用法律确有错误,主要表现在定性不当——将张华的非法拘禁认定为玩忽职守罪。综观本案,张华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是肯定的。而事实上,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故意犯罪,两者有质的区别。因为张华对吕小根的非法拘禁,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且导致了吕小根被害死亡,故应按1979年制定实施的《刑法》第143条第二款规定量刑,即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接着两位律师又指出因为原一、二审裁决适用法律的定性错误,又导致了另两大错误:一是量刑畸轻,二是放纵了本案的同案犯。

2000年10月24日,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定被告人张华犯非法拘禁罪,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维持民事部分的判决。

再审判决后,吕思源、吕俊、叶卫兵又帮助吕宝法再申诉。2001年2月14日,吕宝法再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申诉状中称,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再审的判决显然换罪名不换量刑。被申诉人拒不认罪,悔罪态度极差,而再审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却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处刑。综观本案事实:其一,罪犯张华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其二,罪犯张华没有酌定的从轻情节;其三,罪犯张华至今拒不认罪,依法应从重判处;其四,台州中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且未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显属“玩法”行为,更是包庇和放纵罪犯!难道一条人命,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吗?难道不能在法定刑以内量刑吗?况且罪犯至今拒不认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法外量刑,明显属罪刑不相适应,量刑畸轻,是执法违法的典型!

2001年2月15日,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俊、叶卫兵代表原告吕宝法向浙江省公安厅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吴伟军、叶国兵和叶凯飞三人提出控告。认为,该案原一、二审判决书都已认定被控告人吴伟军、叶国兵参与实施了对吕小根上手铐,并将其关押在调解室的行为。而叶凯飞也是同案犯,其自始至终参与了非法拘禁及故意伤害行为,虽说张华等人有意庇护他,但还是留下了许多蛛丝马迹,不难看出其一直参与了犯罪行为。

时至今日,庭审历时四年的非法拘禁吕小根致死一案,还在被害人家属漫漫申诉中期待着最后的审判……

时隔七年,吕思源怎么也合不上打开的案卷。

在他的律师生涯中,也许这是一起永远无法合上的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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